今日起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正式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有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增加到12大类135种职业病,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适用人群: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后发生的延迟或长期应激反应,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
适用人群:
(1)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2)人民**:**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
(3)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在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含国家救援)中,负责督导、组织和执行救援救助任务的应急救援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4次调整,从最初的14种疾病到现在的12大类135种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