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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10月1日起,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发布时间:2026-09-12 20:06 作者:家庭医生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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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10月1日起,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管理规定有哪些特点?

 

  • 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 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 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 积极发挥信息化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麻精药品监管迎来密集调整期。一个清晰的趋势正在形成:麻精药品的院内管理要求正在系统性地收紧和细化。

 

例如,2024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被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并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6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24日至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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